唐山市发布关于完善钢铁企业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24-09-12 16:44

  2.因实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差别电价政策而增加的加价电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主要用于支持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及稳定运行。
  3.钢铁企业超低排放差别电价政策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至2026年9月30日。如国家、省出台新的政策,按照国家、省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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