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发布关于完善钢铁企业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24-09-12 16:44
缴,单独立账,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差别电价增加的加价电费收入全额上缴市财政局指定账户。
  3.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钢铁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由市生态环境局于每月20日前将当月完成改造的企业名单和完成项目函告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按照本通知规定公布调整后的企业名单,并函告国网唐山供电公司从次月起相应调整或停止执行差别电价。
  五、有关要求
  1.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国网唐山供电公司要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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