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
日期:2024-07-25 16:43
确保完成十四五期间约束性目标基础上,力争PM2.5控制在37.7微克/立方米以下。全省十四五期间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工程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减排8.3万吨、3.07万吨。
  (二)实施范围。
  1.重点区域。合肥、淮北、亳州、宿州、蚌埠、阜阳、淮南、滁州、六安、马鞍山、芜湖市。
  2.非重点区域。宣城、铜陵、池州、安庆、黄山市。
  二、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布局
  (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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