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试点开展全国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
日期:2024-07-25 16:42
围和期限由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每个省(区、市)原则上选择3-5个县(市、区),试点期限为2024年7月12月。
  2024年12月底前,自然资源部将组织开展全国试点经验总结,结合各省(区、市)意见和建议,吸收试点工作中的有效做法,进一步修改完善实施方案,为全面开展调查工作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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