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进一步加强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示管理
日期:2024-07-23 16:48
注试验结果,燃油汽车特殊场景下燃料消耗量标注值应不低于试验值;纯电动汽车特殊场景下续驶里程标注值应不高于试验值。
  (三)备案号。企业通过中国汽车能源消耗量备案系统填报能耗标识数据后,取得相应备案号。
  (四)启用日期。启用日期为在中国汽车能源消耗量备案系统中的备案日期。
  (五)其他内容的标注按GB 22757.12023、GB 22757.22023要求执行。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可根据实际需要,在能耗标识中其他信息填写相关补充信息。
  四、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应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通知》发布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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