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进一步加强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示管理
日期:2024-07-23 16:48
柴油汽车》(GB22757.12023)、《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第2部分: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和纯电动汽车》(GB 22757.22023)要求;在汽车产品自身以外其它场所使用能耗标识时,可等比例放大或缩小。
  三、能耗标识标注要求:
  (一)企业标志。企业标志采用注册图形商标或汉字标注;如采用汉字标注,须与车身尾部显著位置上标注的汽车生产企业名称一致。进口汽车的企业标志采用注册图形商标或注册文字标注。
  (二)能源消耗量扩展信息。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行业平均水平或试验结果标注特殊场景下的能源消耗量或续驶里程。若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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