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布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日期:2024-07-18 16:47
停止使用当月停止享受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七、承租方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并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设备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企业的专用设备,承租方企业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可按本公告规定享受优惠。如融资租赁期届满后租赁设备所有权未转移至承租方企业的,承租方企业应停止享受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八、企业利用财政拨款资金进行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得抵免企业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九、企业应对专用设备数字化、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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