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布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日期:2024-07-18 16:47
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二、本公告所称专用设备,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财政部税务总局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财税〔2018〕8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财税〔2017〕71号)的专用设备。专用设备改造后仍应符合上述目录规定条件,不符合上述目录规定条件的不得享受优惠。上述目录如有更新,从其规定。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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