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煤矿企业防治水工作“十必须、十严禁”
日期:2023-07-05 10:31
水工作十必须、十严禁
  一、防治水工作十必须
  1.必须严格落实煤矿企业防治水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防治水责任体系,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或者其他主要决策人)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2.必须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专门探放水队伍、专用探放水设备,储备水害应急抢险救灾物资。
  3.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基本原则,根据矿井水文地质条件,采取探、防、堵、疏、排、截、监等防范措施。
  4.必须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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