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7-23 15:41
7月22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11项医药卫生领域行政审批事项,有望进一步刺激我国企业新药研发的积极性。
国务院昨日发布的《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显示,将逐步下放药品再注册以及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补充申请行政许可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新版GMP认证)的行政审批权下放、逐步下放国产第三类医疗器械不改变产品内在质量的变更申请行政许可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设置独资医院审批下放至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