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布碳排放权管理办法 将适时引入投资机构
日期:2013-07-10 08:28
 在配额清缴方面,在每年度规定的期限内,控排企业要向省发改委上缴足额的上年度碳排放权配额,以抵消上年度实际碳排放,并由广东省发改委注销。除上缴碳排放权配额外,控排企业也可上缴经国家发改委备案的核证自愿减排量抵消实际碳排放量,1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核证自愿减排量可抵消1吨碳排放。
  企业不可预借其他年度的配额使用或出售,企业年度剩余配额经主管部门确认后可结转为下年度配额。对于未能按规定时限足额上缴配额的企业,广东省发改委可对碳排放权配额不足部分按照碳排放权配额市场年平均价格的3倍处以罚款。
  碳排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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