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布碳排放权管理办法 将适时引入投资机构
日期:2013-07-10 08:28

本报记者 张莉
  广东省政府网站消息,广东省法制办近日就《广东省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办法》(送审稿)征集公众意见。《办法》明确,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主体除控排企业外,将适时引入投资机构、其他法人和个人。碳排放权配额将按一定比例实行免费发放和部分有偿购买。
  《办法》规定,碳排放权年度配额分配的主要依据是控排企业历史排放水平与行业生产基准水平。确定各企业的配额后,广东省发改委将按期发放配额。配额发放对象主要是部分行业年碳排放量(或年能源消费量)达到规定标准的控排企业以及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
 
1/4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2/23 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