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安监局日前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指导意见》,要求多措并举,加强危化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辽宁省要求各地对照危化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和数量标准,对辖区内化工企业进行调查摸底,确定纳入许可范围的使用企业,全面掌握企业相关情况。对应取得危化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要立即组织实施安全资格培训、安全评价、隐患整改、危化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等相关准备工作,为实施行政许可打好基础。
要结合本地实际,借鉴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程序,制定切实可行的危化品安全使用许可证颁发管理实施细则,并严格履行审批程序,认真实施许可审查。
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使用危化品企业的日常监管,定期对企业的作业场所、储存设施、安全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及器材等方面的安全条件进行检查,要督促企业持续改进安全生产条件,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辽宁省安监局强调,还要强化对使用危化品企业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严格实施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及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使用企业,其自动化控制水平达不到要求的,要按照要求开展改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