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欧盟、英国、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继续按照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31号公布的征税产品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对原产于株式会社POSCO的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继续按照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31号执行价格承诺。自2024年7月23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到期终止。
本次复审的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复审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31号公布的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范围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