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修订后的《办法》固化了近年来应急预案管理新经验,厘清了应急预案管理职责,探索了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新路径,标志着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入了新阶段。
会议强调,要准确把握《办法》修订精神,围绕强化应急管理部门综合协调职责,建立应急预案协调衔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健全应急预案指导评估机制;要扎实抓好《办法》贯彻落实,组织启动新一轮应急预案制修订,加强应急预案制修订规划,加快制修订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应急预案,组织基层单位和企业高质量编制应急预案;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科技支撑,进一步提升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水平。
会上,应急管理部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局就《办法》修订精神作了解读。应急管理部、国家消防救援局、国家矿山安监局、中国地震局有关司局和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负责同志,各省(区、市)应急管理厅(局)分管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