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事故隐患辨识机制。排查整治首先要有明确的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和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对此也有明确要求,但是目前一些行业领域还没有制定出台有关标准,这不利于企业对标对表开展自查自改。本次专项行动将推动相关主管部门结合行业领域典型事故,抓紧明确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补齐隐患辨识标准缺失的短板。
二是完善企业自查自改机制。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的主体,要排查隐患归根结底是要发挥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正如前面提到的“先礼后兵”。所谓“先礼”就是突出企业的自查自改,对于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迅速整改到位;难以立查立改的,要落实整改责任措施,并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由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加强帮扶指导;对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的,有关部门依法不予行政处罚。通过以上工作机制强化正向激励,推动企业真查真改、滚动排查、常抓不懈。
三是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机制。这次专项行动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求各地区建立完善本区域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汇总梳理企业上报、督导检查、群众举报等途径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这个数据库的建立不仅针对这次排查整治,而是要长期使用、不断完善,这样才能对本地区的事故隐患做到“心中有数”,督促各有关方面对重点隐患问题加大治理力度,逐条整改到位并对账销号,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底数要清、任务要明、整治要实,真正把“时时放心不下”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