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加强污染物协同控制,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当前,我省结构性污染难题尚未根本破解,空气质量持续向好的基础还很脆弱,秋冬季不利气象条件下以细颗粒物(PM2.5)为主的重污染过程频发。2022—2023年秋冬季期间,我省出现多轮重污染过程,部分城市“十四五”以来首次出现严重污染天气。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我省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科学性和精准性,有效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频率和污染程度,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对《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20〕83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2023年版《应急预案》。
二、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省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决策依据主要包括《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环大气〔2022〕6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发〔2021〕14号)、《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的若干措施》(鲁环委〔2022〕1号)等相关文件。
三、出台目的
有效开展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出现除沙尘天气外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四、主要修订内容
(一)调整了预警分级标准。根据生态环境部统一要求,将以细颗粒物(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黄色预警条件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橙色预警条件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红色预警条件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二)增加了臭氧重污染应急要求。为应对我省夏季臭氧(O3)超标导致重污染天气的问题,增加了O3重污染应急的有关内容,规定了O3预警启动标准为预测日AQI>150持续2天及以上,授权各市在O3污染达到预警条件时可以发布O3预警,明确了O3重污染应急响应期间污染物减排比例要求和应急响应措施,推动我省有效应对O3重污染问题。
(三)完善了责任追究有关要求。突出了企业主体责任,对应急响应期间未落实应急减排要求、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生产记录造假等行为,严格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