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 无图版
高级搜索 标王直达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行业动态 »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将持续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2-28  浏览次数:572
核心提示:  2月23日,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区各地充分认识我区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以时时放心不下
   2月23日,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区各地充分认识我区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继续深入推进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和督导检查,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盯紧看牢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场所部位,突出“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不认真、不负责,失职渎职、措施不落实、责任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严肃追责问责,决不姑息。

  通知要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坚决克服一些行业领域长期不出大事故而滋生的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始终以如履薄冰的警觉和谨慎抓细抓实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采取坚决有力措施整治到位,坚决遏制新的重特大事故。

  通知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要深刻吸取内蒙古新井煤业有限公司煤矿“2·22”坍塌事故教训,立即组织对辖区内的露天矿开展巡查,重点巡查是否有高陡边坡、边坡角是否超过设计规定等重大隐患以及边坡监测系统是否失效、视频监控是否能清晰覆盖边坡等问题。一经发现此类重大隐患及问题,应立即责令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及设备。同时,加强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深化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的超前治理,严厉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和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一律不得组织生产;建设手续不全的煤矿一律不得组织施工;对长期停产停工煤矿派专人盯守,未经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的一律不得复工复产;加强对已关闭矿、待关矿定期巡查,严防偷采、盗采引发安全事故。

 
 
[ 行业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
 
 
购物车(0)    站内信(0)     新对话(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