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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印发实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9-15  浏览次数:588
核心提示:  近日,《江苏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正式印发实施。《规划》对江苏十四五期间矿产资源勘查、
   近日,《江苏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正式印发实施。《规划》对江苏“十四五”期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作出全面部署。

  《规划》明确了“十四五”主要目标。《规划》提出,统筹矿产调查勘查,力争新增一批资源储量,稳定资源保障能力,合理调控开发强度,提高资源集约利用水平,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全省矿产年开采总量预期在2.1亿吨以内,矿山总数预期在320个以内,差别化调控10种主要开采矿产开发强度。

  在总体布局方面,《规划》提出,对接江苏多重发展战略,矿产加工产业产能需求,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及美丽江苏建设,实现“双碳”目标的要求,要优化开发布局,重点保障水泥、岩盐、芒硝、金红石、石榴子石、石英等矿业加工发展需求,推进矿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虑江苏各重要成矿区带的成矿地质条件、找矿潜力,明确了规划期内江苏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工作的重点区域、重点矿种。根据资源禀赋条件与开发现状,确定开发重点矿种。根据苏南、苏中、苏北不同地区经济发展要求,资源禀赋条件,矿产勘查开发需求等提出了差别化的勘查开发总体布局。明确划定重点调查评价区、重点勘查区、重点开采区、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省级重要矿产保护矿区等规划分区,以及勘查规划区块、开采规划区块等,有序开展调查勘查,合理配置资源。

  在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方面,《规划》提出,以页岩气、钛矿、金、晶质石墨等国家战略性矿产为重点,兼顾油页岩、地热(干热岩)、石英岩、金刚石等矿产,划定7个重点调查评价区,同时鼓励在连云港、盐城、南通等沿海有资源条件地区开展涉海矿产调查评价。重点实施江苏干热岩资源调查评价工程,摸清资源潜力,探索适用干热岩勘查技术体系。按照“突出苏北、兼顾苏南”的布局原则,以钛矿、晶质石墨等国家战略性矿产,以及锶、石英岩等为主要目标矿种,划定6个重点勘查区。加快推进苏南宜兴、溧阳地区水泥用灰岩勘查,探明资源储量,缓解矿山后备资源不足。

  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方面,《规划》共划定13个重点开采区、8个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和19个省级重要矿产保护矿区。提出2025年全省开采总量预期在2.1亿吨以内、矿山数预期在320个以内的开发强度调控目标。确定10个主要调控矿种,其中煤炭、水泥用灰岩等2个矿种年开采总量定为约束性指标,铁矿、熔剂用灰岩、建筑石料、凹凸棒石粘土、岩盐、芒硝、地热、矿泉水等8个矿种年开采总量定为预期性指标。鼓励引导矿山规模化开采,优化大中型矿山比例。2025年,全省固体矿产大中型矿山比例预期在75%以上。

  《规划》充分体现了鲜明的江苏特色,在深入推进矿地融合的同时,持续提高矿产开发保护水平,积极推动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着力提升建筑石料保障能力,并以创新改革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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