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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开展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第二次专项检查督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9-15  浏览次数:613
核心提示:  9月14日,记者从省应急厅获悉,为压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有效防
   9月14日,记者从省应急厅获悉,为压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有效防控和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我省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2年第二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

  此次专项检查督导将通过企业自查、市级交叉检查、省级督导抽查等方式,实现全省269家危险化学品企业、1211个重大危险源全覆盖。我省要求,要落实各级工作责任,企业对重大危险源隐患排查承担主体责任,对自查自改工作质量负责;市级层面,实施检查地区对检查质量负责,受检地区对问题隐患督办整治工作负责;省级全程督导调度。突出新增任务,将老旧装置排查整治、中小油气企业配齐“三个系统”列入专项检查督导范围,整合推进。对未按要求自查自改,未明确整改计划、整改计划与实际不符、未按照整改计划时限完成整改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

  省应急厅将通过建立双周调度、双周简报、双周通报、督查检查“四项机制”,组织重大危险源企业1643名安全包保责任人安全培训等,多措并举推进专项检查督导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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