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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部完成督察情况反馈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13  浏览次数:866
核心提示: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根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根据《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陕办发〔2021〕2号)和《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工作方案》,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组建了10个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2021年分两批对全省12个市(区)开展了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一批5个督察组于5月上旬进驻,分别对西安(含西咸)、宝鸡、渭南(含韩城)、汉中、商洛6个市开展了为期30天的督察,于8月4日前向被督察市反馈了督察报告,各相关市根据督察报告制定了督察整改方案,正在积极推进问题整改。

第二批5个督察组于7月中旬进驻,分别对咸阳、铜川(含杨凌)、延安、榆林、安康6个市(区)开展了为期25天的督察,于9月8日前向被督察市反馈了督察报告,各相关市根据督察报告正在制定督察整改方案,开展立行立改。

第二轮督察期间,各督察组坚持问题导向,始终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贯穿督察全过程,突出督察重点,结合《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指示批示落实情况、地方党委政府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推进、“一山一水一平原”重点生态环境保护、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情况等方面内容,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个别谈话、走访问询、受理举报、现场核查、下沉督察等方式开展督察,扎实推进督察工作。

组织被督察市(区)召开了工作动员会和汇报会,先后与501名领导干部进行了个别谈话,走访问询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225个,调阅资料2.8万余份,受理群众信访问题2639件,已办结并向社会公开2345件,约谈848人,问责299人。

各督察组对督察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问题进行了梳理,共形成了38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已按有关规定移交被督察地党委、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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