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7月27日印发《关于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的通知》,提出将在河北、吉林、浙江、山东、广东、重庆、陕西等地,在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和化工等重点行业开展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
除上述重点行业外,试点地区还可同步开展其他碳排放强度高的行业试点。
《通知》要求,在2021年12月底前,试点地区发布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文件,研究制定建设项目碳排放量核算方法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规范,基本建立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机制。2022年6月底前,基本摸清重点行业碳排放水平和减排潜力,探索形成建设项目污染物和碳排放协同管控评价技术方法,打通污染源与碳排放管理统筹融合路径,从源头实现减污降碳协同作用。
《通知》要求根据碳排放水平测算结果,分别从能源利用、原料使用、工艺优化、节能降碳技术、运输方式等方面提出碳减排措施。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明确碳排放主要工序的生产工艺、生产设施规模、资源能源消耗及综合利用情况、能效标准、节能降耗技术、减污降碳协同技术、清洁运输方式等内容,提出能源消费替代要求、碳排放量削减方案。
根据《通知》,本次试点主要开展建设项目二氧化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有条件的地区还可开展以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碳化物、六氟化硫、三氟化氮等其他温室气体排放为主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