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记者从省安办获悉,省安委会日前印发《四川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年”实施方案》,围绕三年行动2个专题、12个专项,细化明确65项具体攻坚任务,通过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提升安全监管效能,推动完善治理措施,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严密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今年是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年”,《实施方案》制定两项重点工作,即党政及部门突出问题整治集中攻坚和企业单位重大隐患整治集中攻坚。
在党政及部门方面,《实施方案》要求各级安委会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建立“一情况两清单”,制定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工作措施和长效机制,全面实行闭环管理,督促责任主体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和要求,确保专项整治集中攻坚工作取得实效。
在企业单位方面,《实施方案》要求各类企业单位要加快推动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提档升级,分层分级将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同时要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要责令立即整改落实到位,对于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问题,要严格制定治理方案,在整改期间要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责任,严防事故发生,确保限期整改落实到位,并及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据了解,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从2021年年初开始至12月底结束。《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集中攻坚”作为今年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政策支撑和制度创新,强化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同时要切实加大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力度,对专项整治期间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顶格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