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承接化工园区评估认定办法》,辽宁省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与环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市化工园区条件进行了认真复核。经省政府同意,形成了我省第一批化工园区认定名单(共21家),具体见附件。现将我省化工园区认定名单予以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认定名单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与环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公示期:2020年12月2日—2020年12月8日;通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号(省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与环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24-86896459;电子邮箱:lnsafety@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