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这篇新闻报道,存在三大谬误,笔者认为需要以正视听。
一是物质名称没有弄清。报道中冠以DOA,称用正辛醇生产的、国家允许使用的己二酸二正辛酯,实际上是一个臆想的、工业领域并不存在的物质;而报道中冠以DEHA,称用异辛醇生产的所谓国家禁用的己二酸二辛酯,实际上英文缩写就是DOA,它又叫己二酸二(2-乙基己)酯,英文缩写是DEHA。所以,DOA和DEHA就是同一种物质。
需指出的是,正辛醇一般由植物油中提炼的正辛酸加氢而得,成本很高,产量很小,国内每年正辛醇的产量才1000吨左右,主要用来制备精细化学品,不可能用来生产量大面广的增塑剂。
二是截至目前全球尚未有己二酸二辛酯影响卫生健康方面的医学报告
发布。欧美日等众多发达国家也都许可其用于食品包装材料中。而且,国内增塑剂企业还在不断开发环保安全的增塑剂新产品,如三醋酸甘油酯、柠檬酸酯等,以替代邻苯二甲酸类的增塑剂。在缺乏足够依据的情况下,将增塑剂一概而论,一棍子打死,已使相关环保安全增塑剂生产企业蒙受了巨大损失,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发展。
三是国家标准允许己二酸二辛酯用于食品包装。国家标准委在2008年专门出台了GB9685-2008《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专家指出,GB9685适用于所有食品包装材料,因此己二酸二辛酯被“禁用”根本站不住脚。根据GB9685,己二酸二辛酯在食品包装材料中可以合法使用,但特定迁移量不得高于18毫克/千克。根据检测结果,上述报道中所谓己二酸二辛酯“超标”最严重的达400多倍,含量23.6%,其实仍然低于GB9685规定的35%上限,并未超标,企业是严格按国家标准生产的。
纠正了以上谬误,这场沸沸扬扬的“保鲜膜疑云”其实不过是一场乌龙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