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通知明确,自2020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延续阶段性降低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用电成本政策。电网企业在计收上述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延续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通知强调,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对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的重要性,指导电网企业认真抓好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落实,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做好政策解读宣传;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创新方式方法,切实加强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监管,确保降电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增加企业获得感。电网企业要积极主动向用户做好政策宣传告知,尽快将政策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