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明确安全生产“打非”工作职责主要由县、乡两级政府承担。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非法行为打击查处工作;乡镇政府按照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对所辖区域内安全生产非法行为的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对“打非”工作未采取有效措施查处的乡镇和县级部门,对一个月内发现两处“打非”工作未采取有效措施查处的县级政府,取消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安全生产单项工作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先进资格。此外,《办法》还明确了应急、公安、教育、工业和信息化等相关部门的“打非”职责。
为有效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行为,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省高级法院等16部门日前首次联合出台了《山东省重点领域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行为责任办法》。《办法》重点打击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矿山、消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8个领域的安全生产非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