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培训是根本措施
“安全生产培训是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素质,确保标准作业、规范作业、安全作业的根本措施。”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教育培训处有关负责人表示,从近几年全省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分析,80%以上都是人为因素造成的。但是许多企业安全培训不足,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员工文化素质低、工作稳定性差、缺乏专业化培训,许多员工不知道所从事的作业存在的风险,不懂得正确的操作方法,甚至不知道什么样的行为是违章作业,更不知道发生事故后的后果严重性,这是非常危险的。
“安全培训工作不是一次性的工作,是需要企业负责人高度重视、相关人员常抓不懈的一项工作。”德州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赵吉章指出,正是因为安全培训的重要性,《安全生产法》把安全教育培训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之一写入法律条文,并将之作为“五落实、五到位”中独立的一项内容。
针对近几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特点和主要原因,为切实加强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安全意识和素质,今年3月,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强调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必须倒查安全培训责任。
3年内要100%持证上岗
据介绍,山东省对全面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安全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改进和完善安全培训考核体系、建立全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信息系统4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实施方案》提出,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要依法依规持证上岗,由企业按照年度培训计划组织统一培训、统一考核、统一发证,2020年6月底前完成,确保全员持证上岗。通过3年的努力,争取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新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自任职起6个月内全部持证;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未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该省部署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也明确,年底前经补考仍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
全面落实培训主体责任
以严格监管执法倒逼企业全面落实培训主体责任,是山东省本次政策调整的一大突破。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总工程师张秀文表示,原来强调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主要是安全管理,对培训重视不够,本次首次明确,企业是安全培训的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安全培训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确保安全培训工作落实、落地、落到位。
《实施方案》要求,企业修订完善安全培训规章制度,认真制订安全培训计划,严格落实培训内容和学时。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应明确安全培训的组织机构、培训目标、组织实施、日常管理、质量考评、培训保障等,明确培训各个环节、各个层级、各类人员安全培训工作要求。安全培训工作应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由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
突出新员工和实操培训
《实施方案》明确,企业新招录员工、调整岗位员工、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从业人员,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过企业、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
《实施方案》还规定,原则上规模以上高危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超过1000人的非高危行业企业设置实操培训车间,保障从业人员实操培训条件。新入职员工应经过实操培训车间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再进入生产岗位,一线从业人员每年应进入实操培训车间复训,提升员工操作技能。不具备建立实操培训车间条件的企业,可主动联系就近就便的实操培训车间送训,双方协商签署送训合同,确保一线从业人员每年进入实操培训车间培训不少于1次。
德州德田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辛志国表示,安全意识靠教育,安全行为靠养成,此次山东省出台的意见和实施方案,为企业今后安全培训工作提供了指南,下一步公司将进一步落实计划、师资、教材和考核,强化全员培训,切实夯实安全管理基础,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