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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高压倒逼到有效监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01  浏览次数:1132
核心提示:  石油和化工行业的生产过程往往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的特性,在事故发生后,如何分析、总结事故的原因,加强事故预防是
   石油和化工行业的生产过程往往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的特性,在事故发生后,如何分析、总结事故的原因,加强事故预防是必须的基本动作。近几年来,虽然石油和化工行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均有所提高,但突如其来的事故,还是给行业发展蒙上了一层阴影,事故发生后的检查频繁、生产装置开开关关、各种报告方案重重叠叠……如何做好企业事前安全评价和事后监管?如何理顺安全检查与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关系,避免“一人感冒,全家吃药”的监管模式?围绕这些内容,记者对相关专家和企业安全管理者进行了采访。

  检查频繁 事故仍然发生

  北京思创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总经理纳永良表示,在监督和管理加上,原安监总局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法规,比如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4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2013年发布《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等等。这些法规文件对相关化工企业的安全工作作出了全面、详细的要求和规定。各地方政府每年也会安排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监督。

  法规不可谓不全,监管不可谓不严,但化工行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并未有大的改观,一个企业老总感慨道:“管理那么严,检查这么多,为什么还出问题?让人无法想象。”

  “事故发生后,由于一岗双责等原因,各级政府如坐针毡,全力部署检查,一波结束,一波再起,而有的企业一年要接待各类检查几百次,直接影响到了企业的正常生产。”河北某化企负责人告诉记者。

  海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总监左志远表示,从历次的事故调查报告来看,“违规操作”“违章指挥”“培训不到位”“监管不到位”等都是常见词汇,而所对应的重要措施之一就是各种针对性检查,隐患大排查。但是效果如何,的确需要更科学的评估。各级安监部门聘请专家对企业轮番轰炸,每次都会留下一堆问题,要求企业限期整改,或者更严厉的直接开具罚单。

  赛飞特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孟兆海表示:“事故发生后,进行频繁的、重复的检查是不可取的。天津港瑞海公司“8·12”事故后发生一个月的时候,我曾到过一个与瑞海公司类似的集装箱堆场,在这一个月内,这个公司接受了40多次的安全检查;江苏响水“3·21”事故发生后,我曾受邀到一个化工园区检查,在这个园区里,省、市、县以及园区4级应急管理部门都在进行检查。这种检查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了很大困扰,一个企业‘生病’所有企业‘吃药’的现象一直存在,来自政府多个部门水平不一的频繁检查,并不利于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不少企业向记者反映,由于各类检查人员专业性不强,有时前后检查结论矛盾,导致企业无所适从;有的专家为了摆脱责任,对企业安全管理要求无限提高,导致企业无法承担相关的整改;有的对安全间距无限扩大,需要企业重新征地,有的本企业根本就无法实现;有的提出多重安全防护,完全没有必要,甚至浪费;有的安全专家机械地从本位主义出发,没有考虑环保的需要和节能的需要,提出的整改要求,让企业无法符合环保及国家其他部门的规章,导致企业无所适从。

  安全管理 重在第一责任人

  纳永良认为,当前一些管理是凭经验拍脑袋,没有采取科学有效的方法。检查只能查一些表面的问题,而关键是要管的核心问题没有管到位。近期重特大安全事故频发,恰恰暴露出了我国化工行业的安全生产存在着更深层次的问题——落实不到位。

  “核心领导的重视程度往往决定了安全管理的落实程度。”上海百金化工集团安全总监肖兆广分析称,当前事故频发,有的企业历史欠账较多,没有还清,有的企业甚至还不知道历史欠账,欠账在什么地方,这与企业的主要领导是否懂安全生产,是否请懂安全生产的人来管理有关。如果主要领导重视,就会不遗余力狠抓安全,通过各项措施达到安全生产可控;如果主要领导不懂安全生产,招聘懂安全生产的人员来管理,只要充分的授权和有效的安全投入,安全生产也可控;如果仅仅是招聘安全人员,不授权,不投入,将安全人员当挡箭牌,这样的公司事故迟早会发生。当前从事高危行业的主要领导不乏第三种人,因此需要政府的各类检查,将这种人剔除出局,保证区域生态环境良好,避免择邻效应。当然,对于政府的各类检查,本来是件好事,帮助企业发现问题和隐患,有利于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现在有很多企业都想当然的认为安全是专职安全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而且基本也是如此践行的,这不得不说是我们安全管理的一个极大的弊端。”左志远表示,杜邦在200年前就提出了安全是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安全管理必须全员参与。既然安全是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那么首当其冲的就是最高管理者,董事长、总经理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可以说他们安全职责履行是否到位也是我们企业安全管理是否到位的风向标。第一责任人重视安全不光是开开会、喊喊口号,更主要的是要切实践行自己的安全承诺,真正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在安全管理方面身体力行,给下属和全体员工做出最佳的安全表率。

  监管到位 加强企业自律

  那么,如何开展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不少专家给出了建议。

  4月2日,应急管理部已经发布了新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从提高资质准入门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政府监管行为等方面为有效加强第三方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管指明了方向。新规在固定资产投入、工作场所面积、专职安全评价师的专业能力与数量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明确了对于行业的11条高压督导规定。

  多年从事安全评价工作的孟兆海告诉记者,安全评价报告内容涵盖企业安全生产的方方面面,从企业的合规性、安全管理体系、工艺、设备、原材物料等各方面进行风险辨识,提出合理可行的对策措施。一本好的安全评价报告,是政府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据,是企业开展安全管理活动的重要参考,是企业向社会、公众、相关方证明其安全管理状况的重要文件。

  “我们一直以来都过度相信安全监管的力量,认为只要安全监管到位,企业就不会发生事故,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这并不是有效杜绝事故的最主要因素。我认为监督之于管理只是一个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监管的对象主体是企业,应把监管和引导责任主体自律结合起来,要把握好监管分寸,不放任自流也不监管过度。监管部门应该把更多精力放在督促和指导企业如何更好落实主体责任上来,相信政府部门给予企业更多的支持和帮助肯定比单纯的安全大检查要更加有效。”左志远说。

  “事实上,不需要频繁检查,就能抓住当前安全生产的牛鼻子。”肖兆广建议,政府要真正关心企业,就应该邀请本省甲类资质的设计单位,对企业原设计或现有装置进行全方位(总图、工艺、设备、管道、给排水、电器、仪表、自动控制、储存、消防等)的诊断,系统的提出提档升级要求和合理的投入。而企业永远是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只要企业愿意做就没有做不成的,只要政府真心帮企业,也没有帮不了的。 ”

  对内蒙古久泰公司安全部长庄荣华来说,一年四季检查安全生产是他的重要职责。在他看来,安全检查并不应该只是简单地重复。其实,无论针对安全督察者,还是被检查者来说,都要时刻保持安全“归零”的心态。

  庄荣华认为,安全管理重在预防,这无可厚非。企业是主体责任本当全力以赴去做好管理,政府组织安全指导服务对于企业来说是一种福利。应该摆正心态,敞开大门迎接配合,让专家替企业把脉、确诊、祛症,从而做到安全管理有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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