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针对钢铁、石化等行业,探索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推动企业参加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旨在通过实践探索逐步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赔偿费用、赔偿权利人、赔偿工作程序等,形成相应的鉴定评估管理和技术体系、资金保障和监督管理运行机制。
根据《方案》,生态环境损害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启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程序,根据损害鉴定评估报告,赔偿权利人指定部门与赔偿义务人就损害事实和程度、修复启动时间和期限等具体问题进行磋商,统筹考虑修复方案技术可行性、成本效益最优化等情况,达成赔偿协议。
《方案》针对钢铁、石化等行业,探索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推动企业参加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旨在通过实践探索逐步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赔偿费用、赔偿权利人、赔偿工作程序等,形成相应的鉴定评估管理和技术体系、资金保障和监督管理运行机制。
根据《方案》,生态环境损害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启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程序,根据损害鉴定评估报告,赔偿权利人指定部门与赔偿义务人就损害事实和程度、修复启动时间和期限等具体问题进行磋商,统筹考虑修复方案技术可行性、成本效益最优化等情况,达成赔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