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长期以来,江苏省工业经济总量大,产业结构偏重,危险废物产生量一直处于高位并保持持续增长势头,部分地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不到位、运行不规范,现有处置能力难以满足实际处置需求。
《方案》主要目标为到2020年,全省各设区市和重点地区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生种类、数量基本匹配,处置设施布局趋于合理,处置能力不足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各类医疗废物全部纳入集中处置,全省基本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其中,工业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较2017年新增85万吨,年总处置能力达到180万吨以上。
《方案》明确了,采取焚烧处置的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于5000吨的县(市、区)和工业园区(高新区、化工园区、工业集中区等),应配套建设集中焚烧设施,实现就近安全处置;设区市范围内应建设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并统筹使用。危险废物年产生量5000吨以上的企业必须自建利用处置设施。未按期建成投运的或处置能力严重不足的地区,由设区市统筹解决,否则一律禁止建设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项目。
《方案》提出,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标准规范,新(改、扩)建焚烧设施总设计处理能力不得低于1万吨/年,鼓励处置技术多元化发展,优先采用对废物种类适应性强的回转窑焚烧炉或其他技术更成熟、自动化水平高、运行更稳定的焚烧设施。
根据《方案》,江苏省重点实施集中焚烧能力提升工程、安全填埋能力优化工程、突出类别利用处置工程等三大工程。重点推动实施工程项目58个,预计投资98亿元。其中,集中焚烧能力提升工程项目37个,共可新增能力96.9万吨/年;安全填埋能力优化工程项目14个,共可新增能力32万吨/年;突出类别利用处置工程项目7个,共可新增能力32.2万吨/年。
根据工程项目实施的重要性和可行性,将其分为实施类和预备类两大类。其中,实施类项目共41个,预计新增集中焚烧能力60万吨/年、安全填埋能力14.5万吨/年、突出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32.2万吨/年;预备类项目共17个,预计新增危险废物集中焚烧能力36.9万吨/年、安全填埋能力17.5万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