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冬季大气污染的影响因素之一,燃煤排放是综合防治的首要对象。截至目前,银川市辖三区共有散煤销售企业39家,配煤中心7家。为多举措保证燃煤质量,银川市要求禁燃区内民用燃煤设备禁止使用全硫含量大于0.5%、灰分大于10%的煤炭。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做好配煤中心的监督管理及禁燃区内散煤销售点的依法取缔工作,对在整改后仍继续生产、销售不合格煤炭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惩重罚、顶格处罚。
同时,银川市明确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成品油生产销售企业不得销售低于国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一经发现将依法立案查处。银川市还将以城乡接合部、国省道、企业自备油库和物流车队等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销售车用油品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对黑加油站点和黑移动加油车,将联合相关部门坚决取缔、从严从重处罚。
另外,自2019年1月1日起,银川市对火电、钢铁、水泥、石化、有色、化工等行业和燃煤锅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三类大气污染物排放将全部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并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实行“一企一策”,一律从严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