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建立安全风险研判制度,完善责任体系,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各车间(分厂)、各班组岗位的工作职责,强化目标管理和履职考核。要按照“疑险从有、疑险必研,有险要判、有险必控”的原则,建立覆盖企业全员、全过程的安全风险研判工作流程。在每日开展班组交接班、车间生产调度会、厂级生产调度会布置生产工作任务的同时,要同步研判各项工作的安全风险,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其中,要重点对生产装置的安全运行状态、高危生产活动及作业的安全风险可控状态和危险化学品罐区、仓库等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运行状态等方面进行安全风险研判,并按照安全风险辨识结果,严格落实重大风险、较大风险管控、重大隐患治理及降低风险措施。
通知强调,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主动自发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一级向一级负责,一级让一级放心,一级向一级报告”的原则,企业各岗位、班组、车间、部门要自下而上层层研判、层层记录、层层报告、层层签字承诺,实现全员、全过程、全天候、全方位安全风险的研判和管控。
通知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督促指导企业于2018年11月30日前建立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对落实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施动态监管,并纳入监督检查内容,作为安全生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重要依据。对逾期未建立制度、不发布、虚假发布安全承诺公告的企业,进行约谈、通报、公开曝光,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
应急管理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以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为抓手,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机制,企业员工和社会公众发现企业不发布、虚假发布安全承诺公告等情况时,可积极向属地安全监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