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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破解“化工围江”省级方案出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19  浏览次数:1208
核心提示:  6月15日,记者从湖北省经信委获悉,湖北已率先在沿江省份中出台《湖北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实施方案》,提出大力开展沿江
   6月15日,记者从湖北省经信委获悉,湖北已率先在沿江省份中出台《湖北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实施方案》,提出大力开展沿江化企污染专项整治,全面推进沿江1千米内化企关改搬转。凡不符合规划区划或安全环保条件、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的现有化企,一律实施关停或迁入合规园区、改造升级。这项工作将在2020年底前完成。

《方案》由湖北省经信委编制。据该部门初步摸底,全省现有化工企业1021家,其中沿江1千米范围内化工企业105家,沿江1千米至15千米范围化工企业455家;化工园区58个,园区外的化工企业456家,园区内的化工企业565家。

湖北省经信委副主任王建民介绍,在时间节点上,分两个阶段来完成:2020年底前,完成沿江1千米范围内化工企业关改搬转;2025年底前,完成沿江1千米至15千米范围内的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倒逼企业通过改造达标的方式,消除对长江污染的威胁。

化工是湖北省的支柱产业。为确保沿江化企关改搬转稳妥推进,《方案》针对企业区划、规划的合规性及全和环保条件的不同情况,提出了不同类型化工企业的整改要求:已在合规化工园区内以及沿江1千米内不在化工园区内极少数大中型化工企业,符合相关规划、区划要求,安全环保风险较低,经评估认定通过改造能够达到安全环保标准的,须就地改造达标;沿江1千米内的小微型化工企业,经评估安全环保风险较低,须搬迁进入沿江1千米外合规化工园区的,或者关闭或者转产;其他不在合规化工园区内,安全环保和卫生风险较低的化企,经评估认定通过改造能达到安全环保要求的,应就地改造达标,或通过搬迁进入沿江1千米外的合规化工园区,达到规划、区划、安全环保要求;所有不符合规划、区划要求,安全环保风险较大的化企,且经评估认定通过改造仍不能达到安全环保要求的,须由地方政府依法责令关闭退出或转产。

《方案》还在产业政策执行、财政税收支持、建设项目土地供应等六方面提出了政策支持和措施保障。在产业政策方面,沿江1千米内禁止新建化工项目和重化工园区,沿江15千米范围内一律禁止在园区外新建化工项目;依法依规加快推进落后生产技术、装备和生产企业淘汰;严格控制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黄磷等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在财税政策方面,省级每年统筹安排2亿元专项资金支持化企关改搬转工作,其中省财政1亿元、省级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中再调剂1亿元;省财政在安排地方债券时,对沿江有化企整治任务的市县区予以倾斜,对化企关改搬转给予贷款贴息、基建投资补助、职工安置等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搬迁改造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方式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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