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8年4月底,7省(市)督察整改方案明确的493项整改任务已完成357项,其余正在推进中。通过督察整改,一批长期难以解决的环境问题得到了解决,一批长期想办的事情得到了落实。北京市压实整改责任,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机制,积极开展全市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疏解非首都功能,城市总体环境质量和环境精细化管理能力得到明显提升。上海市以水环境治理、垃圾综合整治等为重点,强化研究部署,狠抓责任落实,严格督察执法,推动解决了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城乡结合部垃圾污染等一批突出环境问题,为探索推进超大城市水环境治理工作积累了经验。湖北省切实强化湖泊治理,制订不达标水域整治方案,拆除122.2万亩围栏围网和网箱养殖,取缔27.45万亩投肥(粪)养殖和4.5万亩珍珠养殖,对填湖占湖问题开展退地还水、退垸还湖,湖泊水质改善明显。广东省全面提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2017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29万吨/日,新建配套管网约6000公里,其中深圳市投入百亿元资金,新增污水管网1930公里,城市30年快速开发建设形成的污水管网缺口问题得到初步解决。重庆市强化长江生态保护,制定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禁止在长江干线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重化工项目,在5公里范围内不再新布局工业园区,推进沿江环境风险隐患企业整治搬迁。陕西省大力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治理,编制保护规划纲要,划定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全面拆除违规房地产开发项目,严格规范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目前秦岭地区采石企业数量较2014年底减少约三分之二。甘肃省扎实推进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投入治理资金约23亿元,保护区内144宗矿业权已关停143宗,9座在建水电站退出7座,同时已启动生态监测网络建设,对111个历史遗留无主矿山实施生态恢复。
7省(市)督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一是少量整改任务进度有所滞后。部分自然保护区内风电、煤矿等违规项目拆除、关停进度滞后,一些地区治污基础设施建设、尾矿库治理和生态环境恢复等整改任务没有达到序时进度要求。
二是个别地区整改力度仍需加大。一些区域流域环境整治、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违建项目清理等整改任务进入攻坚阶段,整改难度加大,工作力度有所减弱,个别地区环境质量改善效果不理想,甚至呈现恶化趋势。
三是一些群众举报环境问题出现反弹。一些地方在督察整改过程中没有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导致部分同类型环境问题依然存在。一些地方因跟踪问效不及时,部分群众投诉问题没有真正整改落实到位,出现重复投诉现象。
督察整改是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环节,也是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键举措。目前7省(市)督察整改报告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审核同意,但整改工作还未结束。7省(市)对外公开督察整改情况,就是要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回应社会关切,更好地做好后续各项整改工作。下一步,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将继续对各地整改情况实施清单化调度,并不定期组织开展机动式、点穴式督察,始终保持督察压力,压实整改责任,不达目的决不松手。
北京市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2016年11月29日至12月29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北京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017年4月12日反馈了督察意见。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强化督察督办,严肃追责问责,全力以赴推进,取得了较好成效。目前,应于2017年完成的41项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其余6项整改任务均按计划推进。2017年,我市PM2.5年均浓度为58微克/立方米,优良水体比例提高到48%左右,劣Ⅴ类水体比例下降到28%左右,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完成了国家下达的标志性任务指标。
一、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以坚定的决心和有力的措施抓好整改任务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为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市委、市政府成立了书记、市长任“双组长”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北京市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市领导靠前指挥,针对督察整改工作多次召开会议并作出重要批示,数次深入基层一线检查整改相关工作落实情况。研究制定《北京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将督察反馈意见分解成47个具体问题,逐一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各区、市有关部门均成立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根据工作职责和整改任务,细化完善本地区、本部门整改工作方案,加强统筹调度,层层夯实责任,确保督察整改取得实效。
二是强化督察督办,严肃追究责任。落实《北京市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作为重点,察实情、督进度,2017年实现对全市16区的市级环境保护督察全覆盖。将督察整改进展情况纳入市政府绩效管理及督查办公平台,建立每月调度机制,对进展缓慢的责任单位实施重点督办。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的问题线索,蔡奇、陈吉宁同志要求抓紧调查处理,加大问责力度。根据有关法规规定,我市对2个党组织、98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其中局级干部17人、处级干部47人、科级及以下干部34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3人、诫勉谈话28人、通报7人。问责情况已通过媒体正式公开。
三是做好宣传报道,动员公众参与。充分发挥北京电视台、北京日报和首都之窗网站主阵地作用,及时公开《整改方案》,定期公开督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同时,积极通过中央媒体、其他市属媒体及新媒体等广泛宣传报道督察整改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为抓手,全面提升我市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一是坚定不移地贯彻中央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将生态文明建设摆在首都发展全局中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全面落实新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推动疏解非首都功能、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提升超大型城市治理能力、实现首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碧水攻坚战、突出问题歼灭战,推动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切实增强广大市民获得感、幸福感。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定实施《北京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制定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违规违纪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
二是坚定不移地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强化规划引领和约束作用。认真落实新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要求,明确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硬约束,严守人口总量上限、生态控制线、城市开发边界三条红线。加快疏解非首都功能。深入开展“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2017年共拆除违法建设5985万平方米,疏解提升市场241个、物流中心55个。加强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深化合作治污机制,支持保定、廊坊建设“禁煤区”;推动建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空气重污染预报会商、统一预警分级和应急联动机制。
三是坚定不移地打好环境治理攻坚战。以超常规的力度治理大气污染。制定实施年度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17年改造1.32万蒸吨燃煤锅炉、淘汰2.7万余台小煤炉、低氮治理2.3万多蒸吨燃气锅炉、完成901个村“煤改清洁能源”,全市年度燃煤总量下降到600万吨以内;完成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6557家,退出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651家,重点行业减排挥发性有机物4069吨;淘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49.6万辆,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累计达20万辆。
推进水环境治理攻坚。制定实施进一步聚焦攻坚加快推进水环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实施《北京市进一步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市、区、乡镇(街道)、村四级“河长制”基本建立。2017年新建污水管线697公里,改造雨污合流管线214公里,完成365个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治理,完成200个单位的自备井置换,完成列入国家考核的建成区57条段黑臭水体治理。
有序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制定实施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在全国率先开展土壤污染详查,启动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布设工作。在161家中央在京单位和驻京部队、127家市级公共机构开展首批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启动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12个未开工垃圾处理项目已全部开工,董村综合处理厂和安定填埋场的渗滤液处理设施已运行并形成1800吨/日的处理能力。
四是坚定不移地推进依法依规环境监管执法。组织开展“大气污染专项执法攻坚战”“百日环境专项执法行动”“打散治污”等专项执法检查。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全年查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938起,其中按日连续处罚8起、查封740起、停产限产11起、移送拘留135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40余起;城管执法部门全年查处露天烧烤违法行为1763起、施工工地违法行为1.2万余起、餐厨垃圾违法行为1269起。完善行刑衔接机制,成立“环保警察”。2017年公安、环保部门共查处环境违法问题489个,联合办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40余起,公安、水务部门联合办理涉嫌污染河湖环境违法犯罪案件4起。
三、下一步安排
我市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以新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为基本依据,坚持首善标准,聚焦“十三五”规划目标,抓紧研究制定新一轮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围绕高排放重型柴油车治理、扬尘污染管控、挥发性有机物减排等重点工作,进一步提高治污的针对性、有效性;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深入实施河长制,完成非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任务,持续改善水环境;编制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规划,建设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完成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实行垃圾分类综合治理,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同时,严格落实督察整改方案要求,认真抓好督察整改后续工作,不达目标绝不松手,确保督察整改落到实处、取得实效。通过以上措施,全力以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持久战,全面提升首都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平,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奠定良好的生态基础。
上海市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2017年4月12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向我市正式反馈督察意见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多次专题研究,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领导小组扩大会议,要求充分认识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高质量完成督察整改任务。各区、各部门和相关单位均建立了相应的督察整改工作机制,坚持“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坚决有力地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目前,已全面完成计划整改任务。近日,生态环境部、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了《上海市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报告》。
市委、市政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当好新时代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的要求,坚持把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重大民生工程,作为上海城市发展补短板和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的重要契机和发展动力,与“五违四必”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公共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等紧密结合,全市上下狠抓整改落实,成效明显。根据反馈意见梳理出的46个具体问题,计划于2017年9月完成的36个具体问题已按期全部整改,水环境质量改善、工程项目等10个具体问题整改完成2017年节点目标。2017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为3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3.3%;主要河流劣V类断面占比18.1%,同比减少15.9个百分点;全市生产总值同比增长6.9%,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向好、好于预期;环境信访投诉同比下降11.5%,市民满意度、获得感持续提升。
在督察整改工作中,主要采取了五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顶层设计和协调推进,持续加大生态环保投入。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从定责到考责、再到问责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得到进一步强化。二是坚持保护优先,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之路。严守资源生态环境底线,加快发展转型升级,积极做好绿色发展的基础性制度保障。市级产业结构调整完成1229项,全市钢铁冶炼产能已整合压缩至2000万吨以内,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过剩产能淘汰任务。三是加快补齐短板,有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全面加强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和保护,强化垃圾综合治理,深化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2017年完成中小河道综合整治1756公里,淘汰老旧车1.65万辆,新建绿地1200公顷,实现了“五违”问题集中成片区域基本消除的总体目标。四是强化铁腕执法,持续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健全地方环境法规标准体系,完善生态环境监管联动机制,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2017年,环保部门查处环境违法案件4477件,罚款47689.0万元,分别比上年增加35.0%和90.2%;水务部门立案1498件,罚款4125.5万元,分别比上年增加5.5%和193.4%。五是加快改革创新,深化完善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推动环保垂直管理改革,建立健全排污许可证制度,积极推进市场化治污机制,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完成火电、造纸等15个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出台实施长三角区域2017年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协作重点,深入推进区域环境协同治理。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中央环保督察要求,全面有力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责任,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补齐超大城市生态环境短板,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努力在环境保护上始终走在全国前列,加快建设更具韧性、更可持续的生态之城。一是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坚持更高站位、更强决心、更大力度,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跟踪协调、督查检查,加快推进后续整改工作,确保全面完成整改目标任务。二是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到全局和战略位置来抓,全力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提升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水平。三是持续完善长效机制。深入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完善本市环保督察体制机制和生态环境保护与重点工作的协调机制,全面落实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四是切实加强社会共治。及时在主要新闻媒体公开我市环保督察整改落实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探索环境保护的社会治理机制,加快形成全社会共抓大环保的新格局。
湖北省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2016年11月26日至12月26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北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7年4月14日反馈了督察意见。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坚持把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发展问题来抓,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战略思想的重要抓手,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机遇,以整改的实际成效推动各项工作落实。通过督察整改,全省各级各部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绿色发展的意识明显增强,“党委统揽、政府主导、社会共治、公众参与”的大环保格局初步形成,一大批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截至2017年12月31日,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全省4个方面18项84个整改任务已基本达到整改目标,其中2017年底前要完成的56个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49个,基本完成整改7个,56个整改任务涉及的477项具体问题已完成460项,整改完成率为96.4%;2018年及以后要完成整改的28个整改任务、共388项具体问题,已提前完成整改201项,其余187项均达到序时进度要求。现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予以公开。
一、提高政治站位,以“军令状”力度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
省委、省政府把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举全省之力,按照“一条也不含糊、一件也不耽误”的工作要求,以鲜明的态度、果断的措施、严格的标准,不折不扣兑现“军令状”。省委、省政府成立了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省委书记蒋超良、省长王晓东任组长,6名省领导任副组长,25个省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17个市(州)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全面统筹推进督察整改工作。省委书记蒋超良、省长王晓东多次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督察整改工作,认真审定整改方案,督办协调重大问题。建立了省领导领衔督办工作机制,省委、省政府领导30余次现场调研、检查、督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
按照“精准交办、细化责任、属地负责、限期交账”的原则,省政府于2017年9月成立了分管副省长任指挥长的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抽调专人,全脱产集中办公。编印了《湖北省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交账工作手册》,对每个任务、每个整改措施逐一确定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实行每月交账制度,分别于2017年9月15日、10月13日、11月15日和12月15日组织召开了4次全省整改攻坚交账会,每次交账都选取整改任务重、难度大、需要不断加大攻坚力度的地方和具体责任人,报进度、摆问题、讲措施、作表态。出台了《湖北省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销号管理办法》以及《湖北省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销号工作实施细则》,实行“一个整改问题、一张销号确认表、一本销号台账”。针对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18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调查,实事求是,省纪委、省监委组织18个工作专班743人,深入现场开展调查取证,谈话4530人次,收集证据资料万余份,共问责221人,其中厅局级26人,县处级113人,乡科级及以下82人,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开。
二、聚焦问题整改,以“钉钉子”精神确保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取得实效
省委、省政府聚焦问题抓整改,全省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更加坚决,共抓长江大保护取得新成效,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水资源保护力度不断加大,突出环境问题逐步得到解决。
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思想认识问题,全省上下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战略思想,更加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努力探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子。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决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决不以牺牲环境去换取一时一地的经济增长,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作为“新时代湖北讲习所”、各级党校培训的必修课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内容。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反馈意见以来,省委常委会会议6次专题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省政府召开10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完善生态文明考核问责机制,强化对关乎民生的空气、水、植被和耕地等生态指标的考核,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列入2017年度省委、省政府专项考核目标。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作出《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的决定》,提出了建设经济强省、农业强省、创新强省、文化强省、人才强省、生态强省的奋斗目标,全力推进“厕所革命”、精准灭荒、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全覆盖、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加快补齐生态建设和民生领域的突出短板。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2017年,省级财政筹措资金近60亿元,支持全省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长江环境保护问题多、环境风险突出的问题,省委、省政府坚决把保护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统筹推进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修复、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率先在长江经济带11省市中编制实施《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总体规划》,配套编制完成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立体交通、现代产业、绿色宜居城镇和文化建设等5个专项规划,形成统分结合、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规划指导体系。强化“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作用,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推动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调整,明确了沿江相关地区(至县、市、区)产业发展的禁入、限制领域。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环保部指出湖北省存在的62个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深入开展长江干线非法码头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取缔一批”范围的非法码头已全部取缔,纳入“规范一批”“提升一批”范围的非法码头已基本整改完成。对全省主要入河排污口开展监督监测,共核查入河排污口1235个,全力推进入江排污口综合整治。
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缓慢的问题,省委、省政府牢牢抓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绿色发展主题主线,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进高质量发展,以强化工业污染治理和节能减排为重点,严格控制产能过剩行业和重化工产业无序发展,坚定不移去产能,不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出台《中国制造2025湖北行动纲要》《关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发展新经济的若干意见》《湖北省万亿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实施方案》,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智能制造、新材料和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万企万亿”技改工程,设立5亿元的省级传统产业改造资金和30亿元的引导基金。制定《湖北省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实施意见》,2017年完成16.5万吨电解铝产能、775万重量箱平板玻璃产能、50万吨炼钢产能和45万吨水泥熟料产能淘汰任务。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内新建重化工及造纸行业项目,严控在长江沿岸地区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控制煤炭生产和消费,2017年关闭退出煤矿31处,压减产能207万吨。加快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全省已建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装机4381.6万千瓦。
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水资源过度开发带来的环境问题凸显的问题,湖北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加强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着力破解“优于水而忧于水”的难题。严格执行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全面停止审批引水式水电站,对全省审批建设小水电的情况进行了统一清理。制定了《江汉平原主要水系连通及工程调度方案》,建立了江汉平原主要河流(通顺河、东荆河、汉北河、府澴河、四湖流域)水资源保护跨区联动工作机制。着力解决湖泊非法养殖污染问题,全省122.2万亩围栏围网和网箱养殖拆除任务已全面完成,27.45万亩投肥(粪)养殖和4.5万亩珍珠养殖全部取缔。强力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共有17名省委和省政府领导担任省级河湖长,省委书记任第一总河湖长,省长任总河湖长,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四级河湖长制责任体系全面建立,12000余名省、市、县、乡四级河湖长和25000余名村级河湖长全部进岗到位、领责履职。出台《湖北省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实施方案(2017-2020年)》《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湖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全面推进水生态修复。
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一些环境问题还比较突出的问题,省委、省政府统筹谋划,标本兼治,系统治理,举一反三,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全省41台、1886万千瓦大型火电燃煤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累计淘汰黄标车数量达398816辆,全省范围已基本淘汰黄标车;全省加油站油气回收完成率达到94%以上,地级市城市建成区加油站全部完成油气回收改造工作。统筹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三水协同共治,对27条流域的46个不达标断面编制完成达标方案;全省已完成108个黑臭水体治理,提标改造8座敏感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面完成畜禽养殖业“三区”划定,划定禁养区2141个,禁养区内4764个养殖场完成搬迁或关闭任务。出台《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和《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开展黄石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全面启动土壤环境质量和污染状况基础调查,布设国控监测点位1926个、省控监测点位4080个,印发《湖北省土壤污染详查工作方案》,确定详查农用地基础点位17553个。开展湖北省“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排查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各类问题2279个,已完成整改2169个,完成率为95.2%。
三、主动对标看齐,以“走前列”担当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省委、省政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后发表的重要讲话和视察湖北期间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湖北在全国生态格局中所处的重要地位以及所肩负的特殊使命,切实增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锲而不舍、久久为功,确保全省84个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全部彻底整改到位。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为契机,紧紧围绕建设生态强省目标,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强化目标导向,进一步强化系统治理,进一步强化制度保障,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湖北。
广东省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28日对广东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7年4月13日向广东省委、省政府反馈了督察意见。广东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全力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和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省43项整改任务中,按要求2017年底前须完成的7项已全部完成,其他各项依时序全力推进。按照要求,现向社会公布我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主要情况,详情可见生态环境部、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的《广东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工作,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具体部署整改工作,深入现场调研检查,协调推进整改工作。我省成立了由省长任组长的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县参照省的做法,建立相应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本地区整改工作。
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我省制定了整改方案,梳理分解列出43项整改任务清单,并细化成256项具体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整改目标、措施及时限要求,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调度进展情况,通过全面督导与重点督导相结合,对进展滞后的整改任务及时跟踪督办。同时,针对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分析,促进难题解决。各级党委、政府也以督察整改为契机,积极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整改期间,我省先后组织开展了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等多个环保专项行动。2017年,全省共处罚环境违法案件20348宗,处罚金额10.65亿元,运用环保法配套措施实现了“县区全覆盖”,形成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在整改工作中,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同步介入,倒查案件责任,实施一案双查、一查到底。针对督察组交办的16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根据核查事实,依据有关规定,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对207名责任人进行问责。
截至2018年3月底,我省整改方案明确的43项整改任务(256项具体措施)中,要求2017年年底前完成的7项整改任务(9项具体措施)已全部完成,其余36项长期整改任务(247项具体措施)中,已完成了71项具体措施,正在按计划推进162项,暂未达到时序进度14项。各级各地重点实施了以下整改工作:
一是建立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印发实施《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明确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明晰、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机制。按照新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对《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在2016年度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中,全省共有8个市获得优秀,比2015年度减少7个。组织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2017年完成汕头、肇庆、揭阳、云浮等4个市的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018年将实现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全覆盖。健全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机制,强化评价考核结果在干部管理和选拔任用中的应用。
二是实施挂图作战、系统治水,全力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系统推进流域治理,谋划开展韩江、榕江、练江流域和相关水库水资源综合调度,实现三江流域水系连通。加强重点流域整治,列入整改清单的14个水质下降省控断面中,惠州东岸、榕江揭西城上和茂名鉴江铜鼓电站等3个断面2017年水质恢复达标。加快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完成国家下达的“2017年全省黑臭水体平均消除比例达到60%、广州及深圳市达到90%”年度工作目标。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综合治理,全省各地划定了禁养区,全面完成需要搬迁或关闭的22240家养殖场(户)清理工作。加强近岸海域综合治理,强化岸线、湿地自然生态保护和修复,重拳打击海上违法倾倒垃圾的行为。
三是加大环保投入力度,全面提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污水管网建设,截至2018年3月底,全省累计建成约1.87万公里污水管网,补齐“十二五”规划建设任务缺口。其中,2017年深圳新建成管网1930公里,东莞新建成管网768公里。加快粤东西北地区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前粤东西北地区和惠州、江门、肇庆等市已建成293座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强化珠三角地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保障正常运行,发挥减排效益。此外,加快全省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开展珠三角地区城市垃圾分类试点,全面整治镇级填埋场,完善农村垃圾收集设施,加快惠州博罗、肇庆高要、云浮罗定等县(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四是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规范化管理,全面清理违法违规项目。积极推进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违法项目和建筑清理,截至2018年3月底,全省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经调查核实的违法建设项目和建筑有2970个,已清理整治1315个,完成率达44%。加强自然保护区规范化管理和违法违规项目整治,规范自然保护区内采矿权、探矿权审批管理,全省需要整改的17宗矿业权,按照注销矿业权或退出自然保护区的要求,提前完成了整改任务。规划建设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筑牢粤北生态屏障。
五是积极回应群众环境诉求,不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妥善解决环保工业园废气扰民信访投诉问题,稳步推进石化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安置工作,依法查处钢铁企业违法行为,不断提升产业转移工业园环境管理水平。
通过上述措施,以督察整改为契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为重点,推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前进。2017年全省空气6项污染物浓度继续保持全面达标,全省和珠三角区域PM2.5浓度分别控制在33、34微克/立方米,实现连续3年稳定达标。主要江河水质总体良好,珠江流域水质在全国主要流域中位居前列,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连续多年100%达标。
虽然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仍十分艰巨,一些深层次、结构性问题仍未得到根本有效解决,一些重点环境问题涉及面广、历史欠账多,部分整改具体措施尚需加紧推进。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两个重要窗口”总目标和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总任务,聚焦我省突出环境问题,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各项整改任务,推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努力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的广东样本和中国标杆。一是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加快形成绿色低碳循环的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二是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三是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四是高悬环境保护督察利剑,聚焦重点难点问题整改。五是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