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武汉市安监局起草的《武汉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准入管理若干规定(送审稿)》提出: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化工项目;严格限制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严格控制在长江沿岸地区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
武汉市安监局负责人强调,按照中央关于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省委、省政府对沿江化工企业准入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对我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准入管理进行进一步规范,十分必要。
目前,该《规定》正在报请市法制办审核,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将在近期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