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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税改革渐入佳境红利持续释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4-16  浏览次数:1036
核心提示:  水资源税扩大试点进入今年第二个征期,税收管理更加透明规范,有效促进了水资源的节约和合理利用,为试点地区绿色发展提供了
   水资源税扩大试点进入今年第二个征期,税收管理更加透明规范,有效促进了水资源的节约和合理利用,为试点地区绿色发展提供了“源头活水”。

自2017年12月1日起,在总结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水利部联合在北京等9个省市实施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改革实施首月,试点省市共有4.1万余户水资源税纳税人按期完成申报,入库税款11.96亿元。

“从河北试点一年多的情况来看,绿色税改红利已经初步显现。”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蔡自力介绍。

“水资源税是在河北省先行试点的基础上,选择条件成熟、有代表性的地区扩大试点。”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樊勇认为,通过扩大试点,将进一步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有效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同时有利于丰富完善水资源税制度设计,为全面推开水资源税制度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水资源税改革绝非简单的税费平移,否则试点没有意义。”蔡自力说,相比收费,税收更具刚性和约束力,改革就是要让经济杠杆真正发挥作用,倒逼高耗能企业节水,转变用水方式,增强企业等社会主体节水意识和动力,真正起到保护水资源的作用。

据了解,此次改革试点大幅提高了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场和滑雪场等特种行业的税额标准。特种行业企业首月平均税额为每立方米3.52元,平均税额较改革前提高近2.3倍。

“水资源税改革对超采区取用地下水加倍征税,倒逼企业转变用水模式。”蔡自力说,2016年河北省100多家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由抽采地下水改为使用地表水,全省地下水取水量较上年下降6.6%。与征收水资源费时期相比,税收刚性作用发挥明显。

国家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孙群认为,扩大水资源税试点是为了更好发挥税收调节作用,促进水资源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着力解决人民关心的水资源问题。

下一步国家税务总局将及时总结评估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情况,进一步完善水资源税制度,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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