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显示,将不再保留环境保护部。
记者注意到,早在3月4日新华社受权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就明确,改革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管理体制。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实际上,在国务院诸多部门变革调整中,环境保护部,尤其值得关注从成立到发展完善的十年时间,它作为一个新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在2008年机构改革后出现。
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环保部设立的最初职责是负责拟订并实施环境保护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监督管理环境污染防治,协调解决重大环境保护问题,还有环境政策的制订和落实、法律的监督与执行、跨行政地区环境事务协调等任务。
环保部的前身最早可追溯至1974年10月,当时成立的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环保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审定全国环保规划,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的环保工作。在此后的机构改革中,环保部先后经历了六次大的变革。从1982年5月国家建委、国家城建总局、建工总局、国家测绘局、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合并,共同组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内设环境保护局),到两年后成立的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从1984年12月成立的国家环境保护局,到1988年7月独立的国家环境保护局(副部级)问世,再到1998年6月的国家环保总局(正部级单位),直至2008年7月,国家环保总局再次升级为国家环境保护部,成为国务院组成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