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二次处罚,就是从公示期到期后的第一天开始,只要这些企业继续有违法行为,就认定又开始新的环境违法行为,并对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该市环保局有关人士如此阐释。他提出,环境违法行为如果还在继续,造成的危害是叠加的,造成的后果已经超过了第一次处罚时,首次的处罚显然已经太轻,必须从重处罚。不仅如此,该市环保部门表示,二次处罚期限到期后,如果违法企业仍未执行,还将同理进行三次乃至更多次的处罚,直至执行。
另据了解,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最新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降低了环境污染入刑的门槛,无疑将有益于推进环境执法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