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安全评价已经成为我国石化项目设计和选址、系统设计、工艺过程、事故预防措施及制定应急计划的重要依据。但是,当前安全评价在实际应用中却存在着定性评估方法落后、单纯为项目服务、评价指标“就低不就高”、安全评价形同虚设、企业并没有将安全评价文件作为生产标准等诸多问题。例如,“8·12”天津港重特大爆炸事故再次暴露了安全评价的漏洞。天津港爆炸事故核心区危化品总量远远超出安全评价中参照的库存容量,一方面安全评价没有起到真正的作用;另一方面企业也并没有将安全评价作为保障安全的重要标准。
据了解,定性评估方法落后、遗漏重大危险源,也是当前我国安全评价行业的问题之一。比如,有安评机构对氯化石蜡生产企业评价时,只在报告的危险物质固有危险特性中照抄氯气的安全技术说明书有关内容,在随后分析中再也没出现有关氯气的问题。但是《剧毒化学品目录》明确将氯气(液氯)列在其中,整个氯化石蜡生产过程中,氯气的安全监控应该是重中之重。
山东德安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赵中国认为,再好的管理模式在运行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缺失。目前安全评价机构本身水平参差不齐,项目评价人员专业水平良莠不齐、差别巨大,有些人员尽管在行业内享有一定声誉,但可能出现与项目实际技术专业要求偏差较大,对项目工艺技术吃不透,难以进行深入分析。在这种情况下,根本不可能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专家表示,安全评价对化学品生产、经营、储运等企业的各个阶段的安全管理,都是一个纲领性文件和具体指导性文本,对企业项目实施和生产经营都有着巨大的安全保障作用。基于目前存在的诸多问题,安全评价在化工行业的应用还需迈过“三道坎儿”。
首先,对评价机构评价活动的管理和责任落实有待加强。要逐步建立“评价机构信誉档案”的评级,在政府专业网站等公布,从而对项目选择评价机构起到警示作用。对评价机构项目评价小组人员要求也要有明确的描述,不仅仅是要涵盖项目所涉及的技术领域,同时要求具有一定的行业背景和从业经历;不仅要求具有所谓的专业技术人员,更要具有现场实战经验的人员参与其中。另外,技术来源、专家机构、项目企业主体责任也要落实,提升监管力度,才有可能提升项目评价和实施安全保障。
其次,对安全评价的监管力度要加大。对于政府来说,应当逐步强化责任落实、过程督查,做一个监督警戒者。现在各级政府都设立了相应的专家库,项目评审专家从专家库随机抽取,这有可能造成专家与项目实际技术要求脱节现象。建议在项目评审中采用双轨制,即专家库专家与企业自行委派专业人员或专家,组成联合评审专家组,对项目设计所涉及的技术和规范进行分工协调,责任共担。在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项目中,政府也可直接指定个别专家作为第三方专家参与评审,以“专家库+企业专家+政府指定专家”组成项目评审专家组。
而对于参与项目评审专家和评审活动,更应严格监督。据了解,现在也存在个别化工项目评审流于形式的现象。更有甚者,有的专家和机构迫于各方面压力,不是将保障工艺实施安全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而是服从其他需求而作出相应的结论。对此,有关监管部门应该加大查处力度,力求早日改变这种混乱状态。
再次,安全评价技术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评价机构在一个项目组中,可能会出现个别专业人员缺乏现象,也会导致评价技术层面不足,危险隐患评价缺漏。对此,青岛科技大学副教授盖恒军认为,化工企业在安全评价时要“一法为主,多法并用”。安全评价应以系统工程方法分析安全问题的系统性、准确性和预测性,并选择多种评价方法,综合分析、互为补充、相互验证。其中,道化法、蒙德法、快速排序法是从宏观上找出危险单元,通过制定措施防范;故障树法是从微观上对故障进行分析并制定措施。比如用故障树法对石化企业的柴油加氢装置发生爆炸的原因分析发现,氢气具有易燃易爆的特点,以及工艺存在的高温高压等特性,生产过程中需要加强监控措施和提供监督,用故障树法可以发现更多的问题和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