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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建议:符合条件危化品可合法寄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2-11  浏览次数:1016
核心提示: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就《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12月15日。多位化工业内人士建议,在《快递条例》中增

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就《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12月15日。多位化工业内人士建议,在《快递条例》中增加允许符合条件的危险化学品合法寄递的内容,具体操作可依据《危险货物有限数量及包装要求》和《危险货物例外数量及包装要求》。

关于小量危化品的寄递,目前主要是依照《邮政法》及其细则执行。但《邮政法》对此表述很宽泛,没有具体操作指引。《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第22条提及“禁止寄递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物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寄递的其他物品”,“禁止、限制寄递物品的目录及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发布”,但并未对小数量危化品寄递做进一步说明。

为规范小数量危化品运输或寄递,交通部和国家标准化委员会2012年颁布了由交通运输部组织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危险货物有限数量及包装要求》和《危险货物例外数量及包装要求》。该国标主要起草人之一、中国石化联合会危险化学品运输和物流协作委员会主任陈正才建议,《快递条例》应允许符合条件的小数量危化品合法寄递,具体操作可参考上述国标。据悉,该国标是国家把联合国《大桔皮书》(即《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规章范本》)相关条款内化而来的国内行业指导性标准,对于有限数量的产品名单、产品数量、如何包装、如何标识等做出了详细规定。

陈正才强调,如何发挥快递寄送危化品的优势并确保安全,对快递管理是个挑战。美国、英国和法国等发达国家在化学品甚至一部分符合豁免条件危险化学品快递方面有成熟经验,可以借鉴。

专业样品管理公司桑普瑞特青岛分公司总经理赵维新表示,现实中小数量危化品快递业务需求量大,若都按照危险货物来运输,会导致成本过高,因此存在很多瞒报寄递行为,潜在危害很大。2013年的圆通夺命快递事件正是瞒报和包装不规范导致。建议《快递条例》增加危化品快递内容,明确哪些可以合法限量寄递,哪些不可以。根据《危险货物有限数量及包装要求》,对于产品在国标清单内、数量不超过限量、包装和标识严格符合要求的,可以豁免对承运人的(特殊)资质要求。他还建议严格把关,只允许符合条件的危化品进行寄递,而是否承担该业务的选择权则可以交给快递公司。这样,既可保证运输安全,也可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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