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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拟深化石油化工等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已形成初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1-17  浏览次数:1197
核心提示:  推行近十年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有望提速。11月12日,记者从环保部绿色经济增长项下污染责任保险研讨会上获悉,环保部正在制定

  推行近十年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有望提速。11月12日,记者从环保部“绿色经济增长项下污染责任保险”研讨会上获悉,环保部正在制定深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指导意见,目前已形成初稿。

  构建环境责任风险体系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指投保企业发生污染事故时,由保险公司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013年1月,环保部曾发布《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环保部将与保监会联合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涉重金属企业等三类环境高风险行业需强制投保。

  自2007年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以来,目前全国试点省、市、自治区已近30个,涉及重金属、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处置、电力、医药、印染等多个行业。

  环保部政研中心政策室主任沈晓悦表示,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推出后,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根据统计数据,2014年全国22个省份环境污染责任险投保费用7000万元,承保金额55亿元。截至今年11月,全国11个省份保费7000万元,承保金额36亿元。

  沈晓悦表示,在地方推行过程中仍存在较大的困难。今年施行的新环保法,明确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这是环境经济政策首次亮相我国法律。不过,由于非强制实施,今年企业投保数量有一定萎缩。同时,保险公司赔付率低,理赔情况不理想,导致企业投保积极性不高。

  南京大学环境学院院长毕军近期表示,要构建工业企业环境风险责任体系。明确工业企业针对突发环境风险、历史遗留环境风险的应对与修复责任;激励和支持工业部门、国有企业和其他企业开展环境风险管理实践,要求企业建立环境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并落实将环境风险信息披露强制纳入证监会[微博]所要求的企业财务报告中的措施,并逐步建立绿色信贷制度。

  深化环境责任险试点

  环保部政研中心专家表示,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行中,一个关键点即是否要强制推行。

  今年发布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明确提出,要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而在广东、南京等省市则在全国率先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7月起实施的新《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则进一步规定“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依法实行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环保部政法司环境政策处副处长赖晓东表示,目前环保部正在研究推进环境污染责任险落实,焦点就在于是否强制推行,以及是否从试点全面推开。就此环保部已经在多地进行调研。

  沈晓悦称,环保部正在制定深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目前已形成初稿。未来环保部将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否有必要在高风险领域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以及具体的标准和实施方案;其次是如何强化环境风险管理,目前各地保险产品的类别、范围是否到位;三是投保企业环境风险理赔,责任认定和赔付范围;四是转变环境污染责任险过去主要由行政推动的局面,转而由法律、市场机制推进该保险普及。

  环保部政研中心专家认为,下一步推行要走高风险企业强制保险这条路,明确高风险企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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