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近日启动化工、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特殊作业环节中的违规行为,对不配合、不及时整改的企业依法从重处罚。专项治理行动将持续到2016年7月31日,力争通过专项治理,三类企业涉及特殊作业事故减少50%以上。
专项治理主要有12项内容:未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符合《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的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未对主要负责人、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岗位员工进行特殊作业培训的。特殊作业涉及的焊接与热切割、电工、吊装等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作业的。未配备完好可靠的可燃、有毒气体(物质)检测报警仪、氧含量分析仪器、消防器材、照明器具、应急救援器材等设备设施的。未配置符合规定数量且合格有效的空气呼吸器等个人防护用品或员工不能熟练、正确佩戴的。未在特殊作业前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辨识或未制定、落实并按规定确认各项防范措施的。未在动火作业前进行可燃气体定量分析,未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进行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物质)和氧含量定量分析,或分析时间无效、分析结果不合格仍作业的。未在特殊作业前办理作业审批手续的。未在特殊作业前向作业和监护人员进行充分安全交底的。未指派熟悉生产工艺、现场设备设施、具备应急处置能力的监护人进行全过程监护的。未在特殊作业完成后及时恢复拆移的安全设施安全使用功能、撤离作业工具、清理作业现场杂物并签字验收的。未落实节假日期间特殊作业升级管理的。
对于三类企业不配合、不及时整改的,各级安监部门将依法从重处罚,该停产的停产,该关闭的关到位。专项治理中,问题企业将面临四种惩罚: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将被责令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并予以规定上限的处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存在严重漏洞的企业,将被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专项治理期间在特殊作业环节发生事故的企业,将被严格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责令其停业整顿。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将被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报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