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山东将加强危化品安全监管,研究制定了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11条工作措施,其中提到将压缩化工企业数量 逐步整顿关闭小化工企业。
今年以来,我省相继发生危多起危化品和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安全形势严峻。特别是7月份日照石大科技石化公司发生了“7.16”着火爆炸事故,虽然没有人员死亡,但也造成了重大社会影响。为深刻汲取教训,认真分析事故原因,研究制定了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11条工作措施。
一是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县攻坚工作。在2014年确定的30个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基础上,扩大到了50个,实施重点县攻坚,制定攻坚工作方案,开展督导检查,在每个县进行一次事故警示教育。8月6日,省政府在潍坊召开会议,张务锋副省长与全省的50个重点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重点危化品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谈心对话。
二是健全完善化工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新上化工建设项目安全准入条件,建立投资5000万元以下化工建设项目的劝阻机制;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步伐,落实退出转产鼓励政策措施。
三是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关闭工作。综合运用城乡规划、安全许可、环境治理、产业政策等措施,加快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关闭进度。今年落实2500万元资金,搬迁、关闭145家。同时加大小化工企业的整顿关闭力度,提出3年目标任务,逐步压缩化工企业数量。
四是加强安监队伍建设,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会同省编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全省油气管道安全监管和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设置机构和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监管力量。
五是监管监察协调配合,着力提高监管检查的专业化水平。业务科(处)室与执法监察队伍紧密配合,共同制定检查方案,联合实施检查,定期通告检查情况。定期组织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监察执法人员的集中培训,提高危险化学品监管执法水平。
六是探索建立优秀企业和重点县帮扶机制。针对重点县中小危险化学品企业专业人才缺乏、管理基础薄弱等问题,我们确定了28家大型化工企业与50个重点县进行协作帮扶,发挥大企业人才和管理优势,指导重点县中小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七是多管齐下,提升安全检查的针对性和专业性。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进外聘专家查隐患制度的落实。积极推进同行业互查机制,实行同类企业定期开展互查制度。
八是深化“两重点、一重大”装置设施安全专项整治,严把建设项目审查关口。在全省部署开展了“两重点、一重大”装置设施自动化控制改造和设计安全诊断复查工作。对新建项目,严把与安全生产关系密切的关键环节、关键装置设施的设计审查关口,提出安全生产关键设备采购质量要求的审查意见,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设施。
九是扎实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强化作业环节安全监管。在全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领域组织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安全大检查活动。重点检查化工和危化领域容易引发事故的问题和重点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既查企业硬件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也查企业执行作业标准规范方面的问题。同时,加大处罚力度,对于违反特殊作业规程的,一律依法顶格处罚。
十是推进企业“五落实五到位”,大力加强企业人员素质建设。印制“五落实五到位”规定挂图,分级发放到所有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在危化品生产企业中组织编写、学习、应用《应知应会手册》,着力提高一线员工安全操作技能。在开展重点县督查检查时,对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法律法规及化工安全知识考试,以考促学。
第十一条措施是严肃事故查处,以事故教训推动工作。对发生责任死亡事故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对发生的较大事故全部进行挂牌督办,对典型的较大事故提级调查,对今年以来发生的较大事故按时结案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对发生死亡事故和重大险情的,一律及时派员赴现场督导,召开事故现场分析会,做到“一个企业出事故、同类企业受教育”。
特殊作业和罐区安全隐患整治10条硬措施:
1、重点装置环节检维修作业,安全措施要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批、分管安全和检维修工作的副职共同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签字确认。
2、检维修作业前要制定详实的作业方案,对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分析、隔绝置换、安全措施、现场技术交底等要有记录。
3、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除按企业规定的程序签批外,还必须由企业领导班子分管生产技术或安全的副职以上负责人签名确认,签字人对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负责。
4、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的气体取样检测分析要制定专门的操作规程。
5、对甲、乙类易燃易爆场所、可能存在有害物质或缺氧封闭、半封闭设施的入口,必须视频监控。
6、现场作业必须实行双人操作,一人作业,一人监督。外来施工队伍入罐区作业,企业必须安排专人进行全程安全管理。
7、对节假日、夜间作业,特殊原因需实施检维修作业,厂级带班领导对作业安全措施落实负责。严禁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相互禁忌的作业,严格控制作业现场人数。
8、实行重大检维修作业和特殊作业报告制度。重大检维修作业前,有关事项内容书面报告当地安监部门。
9、检维修作业涉及外来施工队伍的,做到“四个必须”,即必须查验资质、必须签订安全协议、必须教育培训合格、必须现场监护。
10、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罐区,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全责任人,工艺变更及检维修方案等重要事项要由企业副总以上的人员签字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