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运行[2015] 253号)的有关要求,受我委委托,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以下简称石化联合会)组织开展申请用油企业核查评估工作。近日,石化联合会组成专家组,对山东东明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验,并于2015年5月22日-25日进行了现场查验和核实。核查评估结果已在石化联合会官网及《中国化工报》公示,现予转载。
附:《关于山东东明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进口原油使用核查评估情况的公示》
关于山东东明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进口原油使用核查评估情况的公示
受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我会组成专家组,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运行[2015]253号)及《核查评估申请用油企业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山东东明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验,并于2015年5月22日-25日进行了现场查验和核实。经核查,该公司申请使用进口原油的炼油装置规模,安全、环保、消防、储运等设施,及产品质量和能耗指标符合有关规定。该公司拟保留250万吨/年、500万吨/年炼油装置各1套。按规定淘汰自有落后炼油装置350万吨/年(200万吨、100万吨、50万吨各1套);淘汰兼并重组的落后炼油装置250万吨/年;承诺在山东菏泽建设5000万Nm3 LNG储存设施;承诺2015年底前完成国V标准汽柴油质量升级。依据发改运行[2015]253号文件有关用油数量核算办法,初步确认该公司可使用进口原油750万吨/年。
特此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15年6月9日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反馈至我会。个人意见须实名、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
【能源改革进程】
【民企首获进口权】
民企广汇能源原油进口资质获批打破三桶油垄断
8月27日,广汇能源接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通知,已收到国家商务部下发的商贸函【2014】635号文件《商务部关于赋予新疆广汇石油有限公司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质的批复》,赋予新疆广汇石油有限公司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质;安排新疆广汇石油有限公司2014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20万吨;新疆广汇石油有限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将原油销售给符合产业政策的炼油企业。
【地炼企业获使用权】
国家发改委:允许独立炼油商使用进口原油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符合条件的炼厂在淘汰一定规模落后产能或建设一定规模储气设施的前提下使用进口原油。
原油进口权放开有望地炼洗牌大局已定
油气体制改革成为2015年重点,日前发改委已经发布了进口原油使用权放开的通知,而业内消息人士对经济观察报透露,地炼企业日夜盼望的原油进口权放开也在调研论证中,今年有望再取得实质性突破。
石化联合会秘书长:3000万吨进口原油使用权或放开
进口原油使用权今年会先放开十余家,估计能放开3000多万吨。届时,企业进口的原油不再进入中石油、中石化的排产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