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决定将电池、涂料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其中,涂料消费税只对涂料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对施工状态下VOC含量420克/升的涂料,可免征消费税。为积极贯彻落实此次消费税政策调整工作,泽国国税所从征管系统中筛选出电池、涂料生产企业名单,完成消费税税种登记。
经核实,泽国镇有两家企业涉及此次调整,分别为温岭市汇峰塑粉有限公司、台州市蓝顿塑粉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分别于3月底取得了浙江省质量检测科学研究院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符合减免税条件,该所已为其办理免税备案手续,确保环保产品享受免税优惠。
据悉,电池、涂料产品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将加速电池和涂料行业内部调整和转型升级,有利于环境改善。同时,减免税政策的执行为此类环保企业带来利好,将提升减免税产品的竞争力,迎来新的发展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