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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素硝酸铵溶液》批准发布实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3-31  浏览次数:1311
核心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27号批准发布,农业行业标准《尿素硝酸铵溶液》(NY2670-2015)将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标准明确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27号批准发布,农业行业标准《尿素硝酸铵溶液》(NY2670-2015)将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标准明确尿素硝酸铵溶液是以合成氨与硝酸中和形成的硝酸铵溶液、尿素溶液为原料按比例加工而成的水溶肥料,规定了尿素硝酸铵溶液登记、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在试验方法创新方面,标准首次将肥料中铵态氮、硝态氮、酰胺态氮等三种不同形态氮分别进行定量分析和标识,有益于农业生产者使用;同时,提出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和分光光度法分别测定其缩二脲含量的精度和限量要求。

    尿素硝酸铵溶液有几大优势是其它氮肥所不及的。一是其采用尾液中和工艺,减少了烘干造粒环节的耗能,节能减排;二是相对于传统固体氮肥,尿素硝酸铵溶液含三种形态氮,产品稳定、杂质少、腐蚀性低,有利于植物高效吸收和土壤氮素循环;三是产品偏中性,不会导致土壤酸化,施用上可配合喷雾器或灌溉系统施用,可少量多次,环境污染胁迫小;四是有很好的兼溶性、复配性,可与非碱性的助剂、化学农药及肥料混合施用等。全球2012年尿素硝酸铵溶液的产量超过2000万吨,其中美国占了全球产量的三分之二,达到1360万吨,法国200万吨,其它如加拿大、德国、白俄罗斯、阿根廷、英国、澳大利亚等国的产量达到100万吨。

    2013年4月,农业部开始登记尿素硝酸铵溶液,并将其列入肥料登记目录。据中国氮肥工业协会提供的资料,我国具有尿素硝酸铵溶液生产能力的企业为18家。目前,登记境内产品数量为6个,境外为1个,均是具有尿素溶液和硝酸铵溶液生产能力的企业。我国尿素硝酸铵溶液发展呈上升趋势,并开始出口到国际市场。来自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对该产品的统计信息,2013年,生产量为352吨,销售量为332吨;2014年,生产量为3010吨,销售量为2203吨,以7倍至8倍的速度增长。预计2015年随着登记产品数量的增加,还会有较大幅度的增长率。

    尿素硝酸铵溶液具有良好的农业应用前景,符合我国现代农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需要。但由于我国农业现代化与肥料产业结构发展间存在的问题,导致对尿素硝酸铵溶液在农业应用与推广上的严重滞后,使得这类高效、环境友好型肥料不能发挥其优良效能。随着其试验推广应用范围的扩大将改变我国氮肥结构的整体格局,随之而来的也将改变农业种植方式、施肥方式等。因此,研发建立与之相配套的贮备、运输、液体配肥站的设备、设施、机具及相应的施肥技术等势在必行。农业部门将会同行业协会及企业,积极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提出相关政策支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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