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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将于5月1日起实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3-20  浏览次数:1439
核心提示:近日,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有关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

近日,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有关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铁路局、民航局制定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并予以公布。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将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1号)、《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年第2号)同时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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