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计划在2020年前,在以上重点领域建设和改造完善200个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其中,炼油和乙烯企业约30个,化肥和甲醇企业约80个,氯碱和电石企业约50个,纯碱、涂料、无机盐和橡胶企业约30个,其他化工企业10个。
方案要求参与的企业应满足:主要生产工艺及设施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炼油、乙烯、化肥、甲醇企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低于 30 万吨标准煤;氯碱、电石、纯碱、涂料、无机盐、橡胶企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低于 20 万吨标准煤;其他化工企业和化学工业园区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低于 50 万吨标准煤。企业应具备一定的自动化和信息化条件,或经适应性改造后能满足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要求。企业应具备完善的财务监管制度,并确保在能源管理中心项目实施过程中对资金使用进行有效监管。
通用建设内容包括:能源计量体系,能源数据采集网络,能源管理中心基础平台,能源集中监控平台,能源闭环管理平台,能源平衡与优化调度平台,高耗能装置或设备的节能优化控制系统。
炼油和乙烯企业专项建设内容包括建设炼油和乙烯装置能源产耗预测与优化调度系统和重点耗能单元,设备节能优化控制系统。
化肥和甲醇企业专项建设电力与蒸汽系统优化调度系统,多台耗能设备负荷优化分配系统,重点耗能工序能耗评估系统和重点耗能单元,设备节能优化控制系统。
氯碱和电石企业专项建设内容包括电力与蒸汽系统优化调度系统,多台耗能设备负荷优化分配系统,重点耗能单元、设备节能优化控制系统和电石炉、电解槽电气控制系统、电极压放控制系统。
纯碱企业专项建设内容包括电力与蒸汽系统优化调度系统,多台耗能设备负荷优化分配系统,重点耗能单元、设备节能优化控制系统和重点耗能工序能耗评估系统。
方案还对石油和化工企业能源管理中心相关软硬件建设和验收标准提出相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