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安徽省财政厅获悉,早在2014年12月2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就安徽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作出批复,标志着煤炭资源税改革政策落地。随后,安徽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制定印发了《安徽省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煤炭资源税计征方法、应税范围、适用税率、税收优惠、征收管理都作出具体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全省(安徽省,下同)煤炭企业将按照新出台的《办法》缴纳煤炭资源税。
让皖籍煤企“轻装上阵”
1月6日召开的全省煤炭资源税改革工作会上,安徽省财政厅副厅长孟照红表示,“煤炭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后,税负弹性的增加、资源开采成本的提高,将推动煤炭企业转变经营理念,调结构、转方式,把自身短期生产目标与资源有效利用的长期目标相结合,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和技术进步。希望全省煤炭企业以此次改革为契机,增强改革的信心和决心,深化改革,转型发展,不断提高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下一步,各级财税部门将积极做好各项改革政策的落实和保障工作,关注改革进展,加强跟踪调度,切实组织好、实施好、服务好煤炭企业资源税征管工作。”
据了解,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是国务院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和安徽省委省政府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安徽以“不增加企业总体负担”为根本出发点,积极探索清费立税的改革路径,较好地完成了改革既定任务。同时,借力煤炭资源税改革,通过清费立税、精矿征税以及税收优惠,多措并举,精准施策,为处于攻坚克难时期的安徽煤炭企业减轻负担,增添动力,支持煤炭企业脱困发展,轻装前行。
煤炭资源税改革是中央审议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后,税制改革上的破题之作,也是中央支持煤炭行业脱困的务实之举。改革给正处于困难时期煤炭企业带来了“三个利好”:通过清费,清掉了哪些不合理不合规不合法的收费,堵住乱收费的口子,切切实实减轻了煤炭企业负担;通过立税,推进税收法制化,规范政府收入行为,企业对要缴纳的税费有更准确的预期,能够更好地判断企业投资成本和效益;通过对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和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实行不同比例的减征优惠,无疑对煤炭企业减负更具有针对性,尤其对安徽省一些企业人数众多、负担沉重、矿井效益低下的老矿,将有效缓解企业困难局面。
全面清理涉煤收费基金为煤企减负
清费到位,是改革实施的重要前提和基础。近年来,涉煤收费基金项目比较多,有些收费基金在性质、征收环节以及对象、方式等方面与资源税基本相同,收入规模较大,存在费重税轻、税费结构不合理、重复征收等问题。安徽省煤炭企业普遍反映负担较重,要求减负呼声高。为理顺税费关系,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清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收费基金的工作要求,省财政厅会同省物价局迅速行动,仅用1周时间,于2014年10月底前,完成了全省涉煤收费基金项目清理工作。12月1日起,安徽省煤炭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停止征收。
与此同时,省级涉企收费清理工作也于当年11月底完成。清理后,省级涉企收费项目由398项减少到170项,包括煤炭企业在内,预计每年减轻企业负担超过17亿元。据初步测算,仅缓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一项,全省煤炭企业就减少支出2000万元。清费,让煤炭企业享受到了看得见、摸得着的“改革红利”。随着2015年省、市、县三级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全面实施,全省煤炭企业负担有望进一步减轻。
适用税率全国最低增煤企后劲
煤炭资源税从量定额计征时,安徽煤炭资源税额为全国最低,即每吨2元。从价定率计征后,如何使确定的税率既与生态环境补偿相匹配,又能确保中央不增加企业总体负担的要求得以落实?为此,省级财税部门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税率测算口径,利用半个月时间,多次深入煤炭企业调研摸底,制定了多种方案,进行了反复测算,注重听取煤炭企业意见,吸收采纳企业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在安徽省拟定税率送审期间,财税部门多次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汇报反映安徽煤炭企业的现实困难,积极争取理解和支持。
最终,中央按照最低标准批复了安徽省煤炭资源税税率为2%,符合安徽省煤炭企业的改革期待,安徽也成为全国煤炭资源税税率最低的省份之一。
根据平移测算,2013年全省煤炭企业共计缴纳煤炭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价格调节基金8.25亿元。改革后,随着全省涉煤收费基金清理工作的全面完成,煤炭企业按2%税率缴纳煤炭资源税,纳税总额与改革前总体持平。
精矿折算征税促煤企转型
采访中,人民网安徽频道得知,对精矿直接征税,是此次煤炭资源税改革在税制设计上的突破和创新。中央规定,对于煤炭企业开采加工的洗选煤,可以以洗选煤销售额乘以折算率作为应税煤炭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洗选煤折算率由省级财税部门或授权地市级财税部门确定。实行精矿折算征税,一方面可以通过政策引导,有效提高企业原煤洗选率,促进煤炭资源的集约利用,另一方面后移了纳税环节,防止税款占压企业资金。
据统计,2013年,安徽省四大煤炭企业集团的洗选煤比重(按销售额计算)已超过80%。如在洗选煤销售环节,按照一定折算率扣除洗选、运输成本后征税,相对于原煤移送使用环节征税,对企业更为有利。
本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综合区域、煤种等客观因素,省级财税部门对全省煤炭企业洗选煤折算率进行了分户调研和测算。在充分考虑个别企业反映,如按2%税率执行,企业负担可能仍有所增加的情况下,按照适度从宽原则,一企一策,分别确定了洗选煤折算率,进一步体现了不增加企业总体负担的改革原则。